BG大游

您此刻的地位:首页 ? 资讯中心 ? 政策信息 政策信息

关于取缔部门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

字号: 2010-06-23 15:24:07 集团办公室 点击数:

财税[2010]57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度税务局、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  经国务院核准 ,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缔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:
  1. 部门钢材  ;
  2. 部门有色金属加工材  ;
  3. 银粉  ;
  4. 酒精、玉米淀粉  ;
  5. 部门农药、医药、化工产品  ;
  6. 部门塑料及制品、橡胶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 。
  取缔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 。
  具体执行功夫 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。

  附件:取缔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二日
?
【网站地图】